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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前招聘了一个办公室主任,在我们公司做了差不多一年时间;期间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都由其起草和发布;包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是由其全面负责处理的;公司也特别强调所有没有办理劳动合同的员工,全部都要补齐;之后,该办公室主任将公司所有的员工的劳动合同都补齐了;该办公室主任在10.15号,找到总经理,说家里父亲病危,要求请假回去,并且想在公司预支一个月的工资回去;公司考虑到其父亲病危,需要用钱,就提出将工资全部结清到10.15日,请假回来后,再继续上班;就在他拿到所有工资之后的第二天,他就消失了;第五天,我们公司居然接到了我们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说他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我们公司,他上班一年了,公司都不给他办理劳动合同;可是在接到他投诉后,我们去查阅所有的劳动合同,刚刚好就是欠缺他本人,其他人的都在;而他本人,因为是要请假回去,而不是辞职,故此所有文档也根本就没有移交,就连请假条都没有来得及打就离开公司了;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公司该如何应对呢?请专家们解答,谢谢!

诉讼 2009-12-20 14: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收集其有意欺诈方面的证据,比如其职权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员工都办理了劳动合同等,向劳动部门说明情况,不予以支付他的请求,如果他未移交工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他赔偿。 答复如果有参考价值,请采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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