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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毕业班教师,在十一月六日根据市教委要求到重庆参加毕业班会议,于是借了一辆长安车跟几个同事一起讲好一起出油钱和过路费,结果被高速执法大队以非法营运扣留了车子,还要罚款五万,就是要罚去我近三年的工资,我平时都上班坐班,一次借车出去就罚这么多钱,这个合理吗?是非法营运吗?

其他 2009-11-17 20: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非法营运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你不是这种情形,是为了节约成本和同事一块租车前行,因此不能算非法营运。同时,罚款额度也过高,应该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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