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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银行工作,离异,有一女儿, 他曾经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个农村女子,离异,未育,认识以后也没有对外确立过恋爱关系,相识陆陆续续,分分合合,有几年,偶有性关系而已。 今年3月,女方在男方家住了几日,后两人发生矛盾,被我哥赶回去了,过了一月有余,她给我哥打电话说自己怀孕了,要求我哥带去打胎,我哥未同意。后来两人一直没有来往,电话也没通过。 直到前几天,女方的亲戚给我哥来电,说那女子生了一个孩子,是我哥的。目的是想要我哥看在已生孩子份上和女方结婚,我哥坚决不同意,因为没有爱情基础,即便有过性关系,也是两人相互情愿的事。 现在我想代我哥咨询一下律师先生,如果我哥想要孩子,有法律规定是否要付女方比如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孩子上户口,算不算违反计划生育?或者事态严重的话,女方闹到我哥单位上,银行是否有法律依据开除我哥? 希望相关律师尽快与我哥联系!!非常感谢!!

其他 2009-11-19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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