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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19号,我朋友因为被林某撞伤了,要求林某赔偿的时候,林某说身上没钱。于是我朋友就先去医院治疗,我朋友的兄弟就跟着林某回家拿钱。可是林某一直带他们游花园,还想逃走,他们就把林某带到医院交由我朋友处理。不知道怎样地发生了争执,我朋友先一脚拌倒林某,再在林某身上加多一脚。6个小时后,林某脸色青白,送到医院去就说内出血过多,要切掉脾。当我朋友知道时就已经立即那了5000元去医院给林某的家属了,也就当天我朋友就已经被逮捕了。林某住了两个星期医院就出院了。现在我朋友就是等上庭了。。。请问各位律师:1、我朋友会被怎么判?2、我朋友的行为与一般的殴打行为相同吗?可以以殴打为理由进行驳辩吗?3、我们想请律师,该请哪方面的律师呢?

刑事辩护 2008-06-13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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