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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再给公司做一个系统集成项目,人在外地,但家里亲人生病要住院进行手术,必须尽快赶回来,所以给直属领导电话进行了请假,也和本项目经理进行了口头请假,均已于答应,但都没有写书面请假条,在除去法定节假日请假第三天直属领导打电话让我回到该项目上工作,但家人手术还没有进行,我说明了病人这边的情况,他也答应了派其他同事到该项目上代替我的工作。在调休的第五天早上人事经理打来电话说公司已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说按公司政策我调休的第三天和第四天属于旷工,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扣除的工资已发,离职证明公司也没有开,我是2013年6月11下午请的假,返回上海,6月19号人事经理通知的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公司是否可以给我交上6月份的三险一金,以及相对应的补偿或者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等等?

其他 2013-08-19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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