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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1月身份证办的133CDMA承诺每月消费36元的电话,共承诺2年。到05年10月电话掉了,差3个多月就到期了,掉了就没有管了,当时也不懂。也没接到联通观于欠费的通知。不知道是不是通知不到,但是是身份证办的要通知怎么也通知得到塞,直到09年11月16日我一个朋友才意外发现我以前这个133的号欠费1800多了。合同都到期后快3年了。请问我需要付这些钱吗?   我是1987年5月27日生的,也就是说04年1月我还未满17岁,根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生效,而我的法定代理人没有追认,   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还用给付这不明不白的欠费吗?

其他 2012-07-27 0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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