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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不知道房改房土地证办理是怎样的?谢谢。

其他 2009-11-18 17: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改房土地证办理: 凡依据住房制度改革要求进行房改,向干部职工出售房改房和已购房改房进入二级市场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土地登记。   房改房用地应首先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凡售房单位已向干部职工出售房改房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先行补办售房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再办理购房职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尚未领取土地证书的市属房改单位由市国土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属房改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所在区国土局核发;所有参与房改的干部职工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房改单位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房改房用地初次分户登记时,原则上按售房单位原土地使用权类型进行登记。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应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并按既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各区(市)县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凡房改房用地进入二级市场时,均应按现行土地登记办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或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其中,房改房用地中的划拨土地第一次发生转移行为时,应依法交纳土地出让金。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其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以售房成交价作为计算基数,二环路以内按1.5%,二环路以外按1%的标准,由市国土局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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