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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同出租方2004年8月1日租用店面,经双方商议签订合同期五年,租金合同期内不变,租金36000元一年每年提前2个月一次付清。现已租4年没有任何违约因素,承租方在提前2个月时间向出租方交第五年租租金,可是出租方有意推迟没时间,但是到了交租时间过了10天,承租方把一年的租金送到了出租方家里,还找了当地有关部门去旁听。可出租方还是拒绝不收,并成认在10几天前出租方向他交租时没有时间收,还说我违约过了时间要终止合同,在这种有旁人做证的情况下承租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08-06-13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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