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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原集体事业单位职工,由于改制,原主管单位对我们没有安置,只是把单位的房屋用来安置职工,现在我们将房屋处理了,可是几个吃商品粮户口的说:这些钱是安置他们几个的,没有农村户口职工的份。请问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这笔钱该如何安置职工?

其他 2009-11-18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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