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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开发商通知我可以收房,我便于收房日前请验房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检验,发现诸多问题,后将验房报告副本交给物业要求其联系整改,决定基本整改满意后再收房。结果一拖拖了半年多到现在,大部分问题勉强算解决了,我准备去办理收房手续了。那请问由于物业或者说工程部门维修办事效率的问题,到目前才算勉强整改完毕(一个房间墙面不平整多次催修还是没整改),本人因需要装修入住不想再和他们计较拖下去,那这么半年来的物业费(规定说是2013年2月1日起的)我可以拒绝缴纳吗?麻烦律师朋友帮忙解惑。

其他 2013-07-08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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