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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跟她在工厂认识,因她怀孕在04年年底我们在乡下行了习俗之理《结婚》,但在乡下我们没有登记,没有拿到结婚证! 05年3月生了一男孩,做完月子我因要打工将她跟孩子带到深圳,后来因我在外工作不太顺利,送她回老家,她也没多久就到工厂去上班,把小孩放在家给我母亲带!那时我因经济状况不好,很少回家,后来因我们两地分居和相互的不信任而经常在电话里吵架,直到 07年11月份,她从老家带着小孩谎称到深圳找我,然而却带着孩子回到她的外家,直到今年6月份我到她父母家里找她才知道她已经跟了别的男人,并且还生了一小孩!已经两三个月!可是我问起我的小孩她却说三道四找理由不让我见!还说要见小孩得拿五十万才给回我!要不又说小孩送给别人了。她现在跟的这个男人是个已经结了婚的,而且也没离婚,暂时租房在外面住,因为孩子已经到了读书受教育的年龄,她又没有条件抚养供他读书,我在跟她协商了几次无效的情况下想用法律来把小孩带回来抚养,让他能得到更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请问我能不能把孩子要回来?我应该怎么去起诉?

离婚 2009-11-19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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