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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今向王某借款三万元正,在本月22日前归还,如逾期归还,则按月息2分计算。    借款人,张某签名(指印)    2007年3月6日    担保人,吴某签名(指印) 债务人2008年还了一些,现在不知去向,债权人近日要向担保人起诉,我的问题是:1、我是连带还一般的担保。2、债权人曾经电话催过,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我的担保期限是否过了。3、最后的问题是我是不是担保免责。谢谢

其他 2009-11-19 20: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属于连带责任担保 2你的担保期已经过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你自己算算。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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