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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工资为1200元,单位计算加班费按1200元,而实际工资为3000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其中不含加班费及其它补贴,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是否可主张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主张加班费按实际工资计算?谢谢。

其他 2013-06-29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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