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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母亲户口原是农业户口,1999年农转非,在宅基地上盖有房屋,且具有集体房产证,名字是我母亲的。根据我国法律,城镇居民不能拥有宅基地。所以最近村委下发通知,有房产的可以把户口迁回,等我妈拿村里的证明去派出所迁,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夫妻户口不能分开(父亲在农转非前就是城市户口),所以没开准入落户的证明。 求助几个问题,期待尽快解答: 1,现在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之分,是否还存在宅基地不能归农转非人员所有。 2,像我爸和我妈,夫妻要分开户口,是否只能离婚。 3,如果旧村改造,我们是否能分到住房或拿到补偿款,是否住房的面积或补偿款会小于相同条件之下的之前没有农转非的人员。 谢谢!

其他 2008-06-14 1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现在虽然取消了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称呼,但作为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来说,必须是本集体成员才有权获得,象你家这种情况,最好让你母亲和你恢复村民的身份,以获得集体成员的资格。 2、你家当地派出所的做法是不妥的,国家的法律并没强制要求夫妻之间的户口必须在一起,你可以和当地派出所户籍登记部门,协商一下,在中国办事情还是遵循中国的特色吧。 3、解决了上面两个问题后,你家和其他村民享受的待遇就相同了。
  •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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