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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1990年出生湖北男子,与一名广东1998年出生女子偷偷谈恋爱已经半年,该女子已于2013年4月份成功移民香港,成为香港居民。她今年暑假将回广州老家,我们约定到时候做爱。请问这个犯法吗? 我查了,大陆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幼女性交犯法,而香港法律这样规定的: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24条,任何男子与一名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其他 2013-07-10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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