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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雇员,在一个企业上班,我是2010年6月04号进厂的,合同是三年。可2013年的6月28号才通知我公司不续签合同!这是合理吗?不续签合同补偿三个半月的工资是合理吗??按理来说2013年的6月04号到期的!可6月5号一直上班到28号是按几倍工资来算的???

其他 2013-07-11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的实际工龄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按照你的实际工龄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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