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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写字楼租户,合同期3年,由于经营困难现准备单方终止合同。租约期剩余2年4个月。有2个月抵押金。合同上注明要如租户提前解约需赔偿剩余租金的20%.1)我放弃2个月的抵押金,但不想付赔偿金,是否可以?2)我的物品搬离写字楼时管理处不开放行条怎么办?急!急!急!

其他 2013-07-12 0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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