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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外企上班,试用期六个月,还有10天过使用期的时候,老板和我说没有过试用期,和别的同事交接一下,没有给合理的理由,在单位的时候我每天都要加班,和客户沟通也没存在问题,我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其他 2013-07-12 0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可以主张试用期内的加班费,如果老板不能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可以主张试用期内的加班费,如果老板不能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可以主张试用期内的加班费,如果老板不能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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