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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9岁,孩子在校复习班放学中在教室门口被另一方孩子撞到,导致孩子鼻梁两侧骨折。脑骨骨底骨折。颅内积气,颅内积血。如何处理以上事件。急需辩护人。

其他 2013-07-28 17:1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学校和撞人者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一个看学校的过错,再就是撞人的孩子的监护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以要求致害人及其监护人、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 应由另一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学校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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