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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

离婚 2009-11-20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告经常居住地
  • 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 如果双方都在外地 那就在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
  • 一般是被告所在地!
  • 离婚案件属民事案件的种类,其管辖有两种情况:第一,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是公民的,其所在地为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被告就原告原则。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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