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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每年签一次,连续签了三年。去年的合同到昨天到期,用人单位在周五(6月27日)通知说在不再续签合同了,是否应当赔偿或补偿劳动者?如应当赔偿或补偿,该如何计算数额呢?谢谢!

其他 2013-07-01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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