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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我父母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房子由我爸爸一方承租,没有给予妈妈经济补偿,当时也没有钱,就在离婚协议上写房子小孩必须占有一间房(当时未购买产权),再加上我一直和我爸住到一起的也没有注意这方面,房子当时也没有出过钱买,是单位的,直到2007年单位才叫我爸出钱买产权,购买产权前,我爸又再结婚了,我爸现在想把房子给我,但我后妈说这是结婚期间买的她有一半,我有办法证明买产权时后妈没有出钱, 因为钱是从我的卡上扣的,现在我从网上的离婚产财分配上看到房子没有产权,当时是单位承租给我们的,是不能在离婚时分配的,但又看到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又是这样说时(当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未购买产权的,以公房使用权价值作为计算依据,以确定不承租房屋一方可得的经济补偿。公房使用权价值为售后公房的产权市场价值减去购买售后公房产权投入的资金.)现在我想问的是房子按当时离婚协议上我有一半没有.后妈她能不能分到房子.

其他 2009-11-22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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