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情经过: 我于05年加入公司A(属私企),未签合同,未上保险,2007年月公司A与公司B(属国企三产)成立股份制公司AB,公司B控股51%,,也未签合同,未上保险,后因员工集体抗议于08年9月给我上了保险,后于09年3月,让我们签了一份所谓的合同(根本就属于空白合同与没让我们看光签字了,合同订立日期写着08年1月1日),事后一个月,公司B将原公司A股份收购,现我属于公司B(属国企三产)员工. 提问: 1.因09年3月份让我们签的合同具有逼迫性(公司要求不签不行)且内容空白,日期为08年1月1日,但我所填写的为新身份证号,此证于08年6月才办下来, 由此是否可以证明其合同具有欺诈性视为无效呢?? 2.假如视为无效合同,我能向公司进行什么方面的索赔?(有关公司A及公司AB时期的部分可否索赔呢?)

仲裁 2009-11-22 17: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根据你所述及你的证据,认定劳动合同无效,难得到支持。 2、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1、单位要求你们把合同签到08年1月1日,目的在于规避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你要证明该合同无效很困难,仅有身份证号码的证据尚显不足。 2、不论该合同是否有效,你自05年迄今的权利均可主张,无需考虑单位的变更问题。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可以主张的主要是各项社会保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