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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分我在北京一家服装公司订购了一批冬装,和公司签订了订货合同,公司出具了服装五证,我拿着五证,向商场报备了副牌,11月中旬,该公司当地总代理商将同样货品给了里一个人,进了同一家商场销售,因商场有规定不准两家买一样的商品,谁先报备商场谁先做。但是当地总代理要求厂家收掉我们的货,否则他将把所有的货返回,厂家为估计总代理,同意和我终止合同并由总代理收回我的货。 请问,厂家有权这么做吗? 由于厂家说和我终止合同,商场因此要我们撤商品,让后来的那个人卖,但我还有很大一部分商品没有销售掉,商场在在给我们营业员开早会时曾说过,不可以买一样的货品,谁先报的商场,谁先做,但会过来商场因为厂家不和我继续合作,就要我撤掉,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已经侵害我我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09-11-22 1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否则构成违约
  • 当然不可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合同向对方可以做出解除合同等决定。 你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张权利,或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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