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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是四川自贡农村户口)在东莞打工5年,在2009/11/18日返回东莞公司上班的途中,于2009/11/19早上3:00在广西的南丹县出现车祸死亡,现在南丹县交警提出给2万元的丧葬费,必须于11/23日前火化,否则后果自负,而且至于赔偿金一事只能按照农村户口赔偿,不知交警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应该怎样处理才合法,现在一家人在南丹等着解决。

其他 2009-11-22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表弟已经在东莞打工5年,让厂里及厂区所属居委会或派出所给你们出具你表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直接凭暂住证证明),可以按广东省的城市标准计算。(两者一般会相差20多万元)。希望对你有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
  • 肯定是按农业户口确定死亡赔偿金。事发地的农业户口与户籍所在地的死亡赔偿金那一个高,按那一个计算。
  • 对交警意见不愿接受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补偿不足的,可以主张工伤赔偿,补足差额! 注意: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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