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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原住民,另一方则不是原住民。结婚后两年,以原住民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块宅基地,该宅基地是否婚内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该宅基地能否分割。

其他 2013-07-05 21: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同财产。当然,宅基地的话,能否分割还要看具体情况。
  • 构成夫妻共有财产,可以申请分割
  • 构成夫妻共有财产,可以申请分割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土地使用权。
  •   在二十多年前的离婚诉讼中,常见宅基地被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按目前关于土地的法律规定、精神,宅基地应属集体财产,一般不宜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建房,可以对房子进行分割,宅基地也是不能买卖的,双方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所有权。离婚时不能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并不意味着双方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双方都是本集体的成员,离婚后,仍然的权向当地集体请求解决宅基地。
  •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本律师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若仅是原住民一方,是难以取得宅基地审批,一般是婚后才分配宅基地。因此,也是借助了非原住民一方的身份关系。离婚后,这个宅基地可以分割,或者不分割,为按份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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