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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草部门基层工作,签署的合同是一年两份,一份是从12月-7月(次年),跟烟草部门的专业化合作社(上级告知是专业化合作社属于烟草部门),在此期间由专业化合作社派遣到烟草专卖局基层站点工作;一份是8月-11月,跟烟草专卖局签署的,依然在同岗位工作。如果不签署这两份合同,就得下岗。工资待遇跟正式员工相差3倍,五险一金根本没有,然而正式员工五险一金全部都享受。我想请教下,这种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同工同酬吗?

其他 2013-07-03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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