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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2进入一家企业上班,三个月后转正,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从事3班两倒的高强度工作,于2013年3月辞职,因为要让员工赔偿巨额的培训费,所以未办理辞职手续就离开的公司,我想咨询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这15月的双倍工资?如果通知原单位,是直接找当地劳动保障局吗?

仲裁 2013-07-03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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