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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姐在国外汇给我一笔钱,想帮她买套房子,当时没买成,丈夫的朋友向我借去一笔钱,给我写了一张借条,到2010年期满又续写一张新的借条,2011年我夫妻离婚后,我向那朋友要这笔债时对我说;当初就转借给我丈夫了,我丈夫也给他写了借条,这笔钱跟他无关。法院起诉我都要不回了。我该咋办?请好心人帮帮我。

离婚 2013-08-17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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