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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中山市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前段时间在爱普司货运站为客户发送了一批货物,由于货运公司管理不善,造成我司货物全部丢失.因货物不能及时到达客户手中,给对方带来很大不便.故要求我方赔偿违约金.当我们追究货运公司责任时,他们却以各种理由回绝.请问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此类事件有什么样的具体维权条款吗?

其他 2008-06-16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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