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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其中房屋性质为“住房”今年7月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发现,房管局备案为“公寓”,两者房屋性质不一,不能办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开发商欺诈行为?是否可以要求换房或者赔偿?

其他 2015-06-27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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