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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后本着“先验房后收房”的原则,发现有空鼓现象,开发商委托自己的物管公司负责维在收到收房修,长达1年半修好(期间补了裂、裂了补),去收房时称物业管理费要从发出收房通知书算起,此事事维修部门的不作为造成,为何要业主承担。合理吗?

其他 2013-07-04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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