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了,现在老板叫我星期1去结帐.现在好象满3个月就要签合同的,可是公司没给我签.现在的底薪是850一个月 可是那公司是按天数算工资的 33元一天. 没给我签合同 开除我 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其他 2008-06-15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月份要求双倍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满意请按采纳
  • 不怎么明白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