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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5年7月,张*、李*二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 问:张*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离婚 2013-07-05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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