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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薪酬按东莞市工资最低保障(770元)规定。 但是公司却按每月28天满勤计算工资,每月只准休两天没有国假平时加班也只有4元一小时。公司每月都准备两份工资单,一份是按公司实际计算方式实发工资单,一份是假的,两份的实发金额不同,并要求我们在假工资单上签名发一个假工资条。 这种情况我们要求公司补发节假日工资及平时加班费差额,有胜算吗?可以直接启诉吗?

其他 2009-11-24 0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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