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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第四年买的房子。男方父母付了8万首付款,房贷是用我们双方公积金办理的还贷,但是因为男方一人的公积金就够了所以我的没动过。但是我负担家里日常生活费用。我们结婚时还有两三万的彩礼在男方母亲那里,房子装修时男方家还给了3万的装修费其余的都是我们自己出钱装的房。男方工资也是一分未交过给我。现在房产证办下来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在上面,现在已经结婚8年了,他说还是算双方共有,但是我瞧法律上不是写房产证是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嘛,如果女方要离婚分房还要提供证明自己付了房贷是嘛?谢谢

离婚 2013-07-06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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