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12年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当年10月2日开发商验收交房,由于房子位于顶层(6跃7),本人担心有漏雨的风险,一直没有入住,也一直没有装修,简单说就是没有碰任何地方,期间去看过几次。今年7月初赶上连雨天,7月2日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说是发现我家的露台积水较深,淹了楼下五楼的屋顶(已刮大白)。家人赶到后,发现6楼客厅的外露台积水很深,已经淹了自己家位于六层的客厅和餐厅,并且淹了楼下五楼的屋顶。造成露台积水的原因是这样的,六楼客厅的外露台原来的地面上附留着已经凝固的水泥,因为这几天受到雨水的冲泡松动,堵塞了露台的地漏,造成了露台的积水。购房合同中,明确说明我家只有露台的使用权,没有产权。请问这种情况。楼下五楼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

其他 2013-07-05 15: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