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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为三人共同共有后一方又起诉,诉讼请求是“分割房屋的80%份额归原告所有,其余部分归二被告所有”,应诉通知书上案由是“按份共有纠纷”。问题:1 本案诉讼请求与案由是否冲突,案由是否正确? 2 原告诉讼请求的实质是分割房屋所有权,还是按80%的份额与被告按份共有? 3 如果被告答辩“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按份共有关系,原告请求按80%的份额与被告按份共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有理?

其他 2013-07-06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己主张百分八十分割,就要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的案由是正确的
  • 自己主张百分八十分割,就要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的案由是正确的
    【追问】1 为什么诉讼请求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而案由却是按份共有纠纷?2 如果法院判决只确认各当事人份额(产权比例)而不明确那一间房屋归谁所有,这算不算实际意义上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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