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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于本月17号早上8:00左右在广州番禺钟村骑单车去工厂上班的途中为躲避一辆迎面急驶而来的大巴摔倒(虽然未与该大巴相撞,但由于该大巴开得太快又太靠边躲避不及才摔倒的),造成一只脚严重骨折(脚踝处断了几根骨头),现仍在医院住疗。请问此情况是否应算工伤?是否应按工伤处理?如果是,请问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她所在工厂有买社保,但工厂只让她享受医疗保险即让保险公司负担70%的医药费,不愿按工伤处理此事)请问是否可起诉该大巴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仲裁 2009-11-28 1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待遇.与车方的赔偿不相冲突的.可以得到双重赔偿.欢迎来电咨询.或加为好友; 说明详细情况,以保证解答的正确和全面.
  • 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大货车司机赔偿
  • 是工伤,可要求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也可自行申请
  • 算工伤,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你妹可以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大巴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需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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