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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民小组于2003年被镇开发公司分六次征收了520多亩农民土地,当时给予农民5万元一亩,征用时间为50年,但是现在问题出现了.第一,征地时承诺50年归回我们农民所有,但是具了解土地到了企业使用年限为60至70年,第二当时的征地补贴不应该5万元这么少,第三,当时征地怀疑没有经上级批准.实到农民手里征地款变成了3.5万元.是否合法?

征地补偿 2009-11-25 08: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镇开发公司征占期限为50年,则征用当时该土地的征收肯定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建议聘请律师介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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