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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2日,某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该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的4小时期间安排工间操一次,时间为20分钟;职工的工资报酬每月不低于350元。该集体合同上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后,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定时间内对其未作明确表态。同年8月2日,该公司又与一批新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内容在若干方面未达到原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标准,遂发生劳动争议。问: (1)该集体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该集体合同有效,其效力是否及于与新来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怎样处理?

其他 2016-08-09 19: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给劳动者支付工资,若有出入,双方应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请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这些都不行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Collective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如下: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将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由此可见,履行报批程序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生效后的集体合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使新入职的员工也同样适用。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有效,效力及于新来的劳动者
  • 有效 其效力及于新来的劳动者
  • 有效。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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