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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8年3月28日取得房产证,请问1-3月我们公司该缴纳房产税吗?

其他 2009-11-25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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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规定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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