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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的房地产税是第一个房产税吗?

房产纠纷 2020-05-01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税的法定缴纳义务人是房屋产权人,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由使用人代为缴纳。这里涉及一个民法“代理”概念,缴纳后,若后期产权清晰了,法定代缴人可向已确定的产权人提出追偿。
      其一,合同未注明承租人还是出租人(产权人)负担缴纳该笔税款,则自然法定缴纳人是出租人(产权人),严格来说,同时其还要缴纳其收入的营业税、个所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房屋性质和使用性质确定税率,这点在后面详叙。
      其二,合同注明由出租人(产权人)缴纳,则自然与法定缴纳人一致。
      其三,合同注明由承租人缴纳,一般情况下,民法通则规定,尊重民事双方主体
      意愿,按照约定方式执行承担约定义务,即承租人缴纳;但也有例外,若合同属于在胁迫等状态下签定,则为无效条款,此时承租人主张无效则需要出具胁迫状态的举证,胁迫一般是指自身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人身权等受到制约和重大影响。
  •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供参考: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 单位房改房可以作为第一套房吗? 所谓的“第一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2、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首付;


    3、对个人首次购买第一套房将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

    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
    0.27个百分点等。

    因此,单位房改房不算第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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