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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母系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我是父亲家族亲人的子女过继的,父亲在世时视如已出,母亲一直到我结婚前对我也很好,我婚后,家里上演孔雀东南飞,母亲感觉爱被分享,继而无事生非用了各种手段进行精神折磨,现亲生父母有意要收回原先的收养关系,请问,如要解除收养,是否要进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是否要理清(因未想到母亲情感发展到几近变态地步,07年曾打入其账户30万元嘱其房拆迁时用于补款和装修,未曾索要借条,现母亲要将房产指定他人继承),对于此房我父亲去世时未留遗嘱,我可要回属于我的份额吗?我能要回30万元吗?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补充说明,父亲过世后直到去年,未曾要过母亲一分钱,从生活费\\\\医疗费\\\\人情费\\\\旅游费全部我包了,连结婚也没要过一分钱.

其他 2013-07-12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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