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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两年前在我司投了人身保险,是以他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最近不知道他是因为什么事情导致压力过大自杀死亡。我是他投保的代理人,请问现在被保险人自杀该怎么办?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09-11-27 10: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保险人自杀后是否要赔偿的问题在现行保险法中有新的规定: 现行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被保险人自杀免责)、第六十七条(被保险人伤残或非自杀死亡免责); 2009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自杀免责)、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伤残或非自杀死亡免责)。 现行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合同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按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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