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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A对建设工程设计顾问进行了招标活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列明能够帮助招标人A减少的工程费用的比例。投标人B中标,但是投标人B表示达不到原本投标文件中的比例,原因为招标人A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部分材料必须为国外进口的,所以导致投标人B错误理解,以国内材料的标准计算出比例,因而如果用国外的材料,达不到原本的比例。请问,以何种理由和法律条款能使中标结果作废?进而使这次招投标作废,将招标文件详细化后重新进行招投标?招标人因此需承担哪些责任?

其他 2019-10-11 05:1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协商可以解除。
  • 协商可以解除。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 工程中标。投标人接到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既为中标,也称得标。中标意味着投标人已经取得了招标内涵的工程项目的承建权。工程招投标中提高中标率的方法:
    1,信息收集。
    工程招标那么多,竞争又激烈,企业需要大量的招标信息,分析自身条件进行投标,企业应该指定有关人员具体负责招标信息收集。
    2,外围协调。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外围协训人员须做好与往来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树立单位良好的对外形象
    3,投标报价编制工作。投标报价编制人员在接到投标工作任务后,首先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有关报价格式的要求和评标办法,然后有针对性地复核招标图纸工程量。
    4,投标文件的最终审核校对工作。当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编写和审核汇总后,投标小组业务负责人应该参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审核校对。
  • 中标人的责任: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 协商可以解除。
  • 协商可以解除。
  • 可以主张要求按原来的中标履行的
  •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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