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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9月到单位工作的,直到2009年5月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单位要注销,请问单位该怎样赔偿员工

其他 2013-07-10 20: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已过诉讼时效,不能获得。但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如未购买社保,可要求补交。
  • 已过诉讼时效,不能获得。但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如未购买社保,可要求补交。
  • 这种情况下,要求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不可以得到支持。
  • 已过诉讼时效,不能获得。但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如未购买社保,可要求补交。
  • 签订合同的日期有没有倒签?如果没有倒签或者你有证据证明日期倒签了,首先,你可以获得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不好该期间的社会保险。如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破产注销的,你可以获得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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