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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为了求得职业上的便利办了一个假的博士文凭,正当交易时被某区刑警支队抓获。进去做了笔录,采集指纹,拍照。并准备对A某采取治安拘留15日处罚,但该区刑警支队队长并未在拘留书上签字同意,只是说准许A打电话通知家里人,过半小时再带去看守所。这时,A某打电话托他同事的父亲(某市刑警队副队长),直接将A带走,并放掉。也没交任何罚款。 A某事后回忆,卖给A某假证的那个人并没有被拘留,而且是在A打电话前就被放走了,过了一周A又打电话给那个卖假证的,居然依旧是那个人接的电话。A某开始怀疑被钓鱼了。 请问:1.对于A某的笔录,指纹,照片会不会存档,有没有在该区支队存档的价值,会不会在公安的什么互联网上查到这件事情? 2.我现在有什么方式可以安慰A吗?有什么方式可以维权吗?

刑事辩护 2009-11-28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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