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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在成都双流一开盘的楼盘看中一套房,已付了首付17万9千多,签订了合同。在售楼部办理了向银行贷款40万的手续,回家等消息。4月份,开发商告诉我们,因我存在不良记录,银行拒绝给我放贷。 贷款办不下来,我也无力支付全款,我选择退房。但开放告知我,根据我们后来签的补充协议中,有条款规定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导致退房,需要赔偿全部房款20%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7-16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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