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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与绥化一所高中签订合同,其中合同规定试用期一年,期间受聘者在试用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聘用方不允许扣留档案。2013年初因不满意现有工作单位,已与吉林一所高中签约,所以向所在绥化高中提出辞职,校长答复“人可以走,档案不能走”,并推说我们是绥化市人才引进政策招聘来的,教育局和市委不允许学校批准。到教育局咨询,教育局答复学校不批准走,教育局也不能批准,互相推诿。 在网上查询类似事件,主要方式是协商和劳动仲裁,但是现在协商难以解决,如果劳动仲裁的话又担心仲裁结果不如意,特咨询。谢谢

诉讼 2013-07-10 15: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申请仲裁
    【追问】刘律师谢谢您的回复,现在校长不履行合同,因此担心如果校长和教育局干扰仲裁和诉讼,或者仲裁或者诉讼成功,校长仍然不归还档案,档案的事情会无限期拖延。
    【回答】建议协商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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